關于禁止學生酗酒、抽煙、亂扔垃圾相關規定
為深入推進我校“四風”建設,保障師生身心健康,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,建立健康向上的社會風尚,強化我校垃圾分類“新時尚”,打造 “綠色校園”,維護我校良好品牌形象,按照《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規定、江西省學校生活垃圾分類與減量工作考評辦法》 通知、教育部《關于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》精神,結合江西省教育廳及學院禁酗酒、禁煙、禁亂扔規定,經研究,決定從即日起在學院校園內全面禁酗煙禁酒禁亂扔,希認真貫徹執行。第一條 根據《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第四十二條規定,大學生在校期間不準酗酒(包含含酒精的飲料)。因此,在校學生凡在校期間(包含校內、外)酗酒者,均屬違紀行為,均應予以必要的紀律處分。
第二條 學校對學生酗酒的界定為學生過量飲酒后昏睡、神志不清及其他可認定為醉酒狀態的行為,如嘔吐、胡言亂語、不能獨立行走、存在潛在行為危險等。學院在校門口醒目處設立“酒后禁止入內”標識,保衛處有責任對有明顯醉酒跡象的人員采取禁止入內措施。
第三條 學生在學?;蚋鞫墝W院批準舉行的各類活動,如:聚會、郊游、畢業聚餐等活動,一律不得酗酒,活動的組織者和參與活動的本院教職員工負有監督的義務,因監督不力而釀成事端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。
第四條 凡在校學生均有義務配合學校對其宿舍、教室進行檢查。態度惡劣,圍攻檢查人員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。對酗酒肇事者,嚴格按《江西工商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》給予紀律處分,并歸入學生本人檔案。對觸犯法律的,一律交公安、司法部門依法處置。
第五條 因酗酒而受到處分的學生,從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,取消獎學金等評選推薦,取消本學年評優、評先等資格。一學年內,如有任何一個學生因酗酒而受到過不同處分,該生所在班級無資格評選先進或文明班級。對禁止學生酗酒教育和管理不夠,同一班上有三人次(含)以上因酗酒而受到處分的班導,不能參評本年度“優秀”、“先進個人”、“優秀班主任”“優秀輔導員”等。
第六條 校園內所有超市、商店、食堂、飲食攤點,一律嚴禁出售各種酒(包括白酒、啤酒、紅酒等)。如有違反,學校將嚴肅處理。
第七條 學生不得將任何酒類飲品(包括白酒、啤酒、紅酒等)帶入學生宿舍,不得在學生宿舍飲酒。宿管員、班導、學生干部要加強對學生帶酒進宿舍的清查,一經發現,應立即報告保衛處、學工處、相關學院(部)。學校將視情節輕重,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等。
第八條 全院各類建筑物內(含衛生間及學生宿舍)全面禁煙,各學院、班主任要做好禁煙宣傳教育工作,盡可能教育學生少吸煙、不吸煙,盡快戒煙。
第九條 各學院應設置專人負責禁煙工作,實訓室、教室及樓棟走廊地面和廁所都不得有煙蒂、煙灰。
第十條 校、院學生會要把禁煙作為重點督查工作。在禁煙場所學院內發現煙蒂一個,則扣該學院當月考核分0.5分;對發現正在吸煙的學生按照學院規定進行罰款,每人次罰20元,并扣罰檢討500字,由各學院輔導員、班主任負責落實。
第十一條 學生違反學院禁煙規定,班級每月累計達到五人次,對其所在班級通報批評。班級每年因此被通報達到三次,取消該班級年內評優資格。
第十二條 學生個人違反學院禁煙規定,一學年內違反規定累計達十次者,取消評獎、助學金資格。
第十三條 各學院、班級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,禁止亂倒臟水、亂丟亂扔。嚴禁將垃圾通過窗戶扔到樓外,黑板擦拍到墻壁上,培養每一名學生養成不亂扔垃圾,發現垃圾隨手撿起的良好衛生習慣。
第十四條 校、院學生會不定時進行全面督察,特別在學院所在水泥區域、教學樓內部、辦公樓前廣場及水泥路面、學校主干道等區域內,發現有亂扔亂丟垃圾的同學將全校通報,班級、寢室、包干區區衛生評比將直接給以衛生扣分,并將檢查結果納入班級量化考核。
第十五條 各學院、班級組織對學生進行環保意識和個人衛生習慣的養成教育,凈化校園環境,杜絕亂扔垃圾的不良習氣,讓學生懂得和樹立公德意識,增強人文素養和道德修養。
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由學工處負責解釋。
學工處
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
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